依財政部頒訂之《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規定,綜合規劃報告奉行政院核定後,租稅增額財源(即TIF財源)應同步落實執行,並定期追蹤執行進度與績效。本節將就TOD、TIF效益後續具體落實所涉及之前置規劃、驗證與處理等相關工作分別進行說明。
依財政部頒訂之《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規定,綜合規劃報告奉行政院核定後,租稅增額財源(即TIF財源)應同步落實執行,並定期追蹤執行進度與績效。本節將就TOD、TIF效益後續具體落實所涉及之前置規劃、驗證與處理等相關工作分別進行說明。
研析規劃彰化縣公共自行車建置及財務永續的推動架構,以期能達成彰化縣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永續經營之目標、提升彰化縣境內之交通運輸服務,更可促進環境改善與相關產業(自行車、觀光服務、生活服務等)升級。
本計畫將具體進行北門公有零售市場建物拆除可行性評估、對策前期規劃及南門公有零售市場之存廢評估,以有效改善其使用型態及利用價值。另依據存廢之評估,進行市場營運之可行方向規劃,以利政策規劃參考。
為因應部份沿線居民希望鐵路立體化改採地下化方式的訴求,因此針對高架計畫改採全面地下化進行評估。
本案公司主要負責TOD及TIF等效益、自償率、沿線周邊地價/房價與地價稅收等整理分析、財務評估/敏感性/財務風險管理、民間參與可行性評估、財源籌措計畫及財務策略等工作。
由於基地範圍完整、環境景觀良好,鄰近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有鑑於此,擬變更為商務專用區,開發為觀光旅館,塑造成為基隆及台北之觀光廊帶中間旅遊的驛站及亮點,帶動七堵區觀光發展。
本案係由綺華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都市更新案實施者,配合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透過細部計畫專案變更,改善建築物耐震、防災機能,集中留設開放空間,促使社區成為更具節能減碳、安全健康、舒適友善之適居環境。
協助政府後續政策公告及民間業者依照促參法第四十六條,透過民間自提ROT方式推動,以保有規劃創意與彈性,以期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創造兼具市場營運及整體空間改善之最佳效益。
本案位屬新店都市計畫內編號「工九」乙種工業區,為88年12月發布實施之「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並列為「另案辦理」,經辦理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辦理檢討變更意願調查,惟回收結果未盡理想,故於民國90年6月5日內政部都委會第510次會議決議:增列工九範圍內土地以「附帶條件通過」變更為住宅區(變更案編號第四案)。申請人爰依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附帶條件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工業區變更,以配合地區發展、提升使用效益、提供優質生活環境。
評估新市一路二段道路之開闢,並提供淡水都市計畫北側農業區發展構想,及配合計畫範圍所在區位,扮演縫合南北兩側都市計畫角色,進而整體規劃出本案農業區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
同「永和區中正段764、765、766及813地號等4筆古蹟土地跨區容移申請案」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位於新北市林口區林口特定區計畫,屬第二種住宅區,包括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969、969-1、970地號等3筆土地,接受基地面積為866.40平方公尺。
電話:(02)2585-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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