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送出基地位於公園兼遺址保存用地中央偏北之遺址核心區域,為避免容移造成區內公設負擔及開發衝擊,建議將容積移至其他公共設施、交通及景觀條件較好的區域。因此,本案申請將容積移至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第一種住宅區,該案於104年7月22日經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政府准予容積移轉。
本案送出基地位於公園兼遺址保存用地中央偏北之遺址核心區域,為避免容移造成區內公設負擔及開發衝擊,建議將容積移至其他公共設施、交通及景觀條件較好的區域。因此,本案申請將容積移至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第一種住宅區,該案於104年7月22日經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政府准予容積移轉。
捷運五股線規劃之車站、機廠用地其周邊發展之土地(以各場站為圓心,至少半徑500公尺範圍,不含捷運車站出入口辦理土地開發之土地)為研究計畫範圍,研擬周邊地區土地開發規劃及其推動構想,並構思自償率挹注捷運建設經費之方式。
本案主要範圍涵蓋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內湖區)及新北市(汐止區)等地區,横貫臺北市中心區北側路廊,本計畫以捷運民生汐止線設置車站出入口及機廠辦理土地開發之土地,及場、站周邊至少半徑500公尺地區為工作範圍,另須配合檢討結果及相關審查意見適度增減範圍,以提升場、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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