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永和區中正段764、765、766及813地號等4筆古蹟土地跨區容移申請案」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位於新北市林口區林口特定區計畫,屬第二種住宅區,包括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969、969-1、970地號等3筆土地,接受基地面積為866.40平方公尺。
同「永和區中正段764、765、766及813地號等4筆古蹟土地跨區容移申請案」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位於新北市林口區林口特定區計畫,屬第二種住宅區,包括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969、969-1、970地號等3筆土地,接受基地面積為866.40平方公尺。
同「永和區中正段764、765、766及813地號等4筆古蹟土地跨區容移申請案」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位於新北市林口區林口特定區計畫,屬第二種住宅區,包括新北市林口區麗林段573地號等1筆土地,接受基地面積為788.04平方公尺。
考量永和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嚴重不足,為避免同區容積移轉造成區內公共設施負擔及開發衝擊,故本案申請將位於永和都市計畫之永和網溪別墅容積移轉至新北市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種住宅區,透過跨區容積移轉方式完善永和地區之公共設施環境,有效利用林口區土地資源。
本案送出基地位於公園兼遺址保存用地中央偏北之遺址核心區域,為避免容移造成區內公設負擔及開發衝擊,建議將容積移至其他公共設施、交通及景觀條件較好的區域。因此,本案申請將容積移至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第一種住宅區,該案於104年7月22日經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政府准予容積移轉。
考量捷運新莊線於民國101年部分路段通車,新莊廟街鄰近捷運新莊站,為地區重要商圈核心,擁有豐富廟宇古蹟資源,惟現行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對住宅區與商業區之一般性規範,無法凸顯新莊廟街周邊地區特色,加上碧江街現況狹窄,不利地區發展與車輛通行,變更都市計畫,以改善環境品質,提高交通可及性,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彰顯廟街特色風貌。
工業住宅形成在80年代,以廠房住宅類型為主,因價格便宜導致新莊等地有類似推案,然97年「鈴木華城」火災與「四季紐約」廣告不實,相關工業住宅衍生課題實已影響市民權益,故就工業區容許住宅使用其核心關鍵之區位條件、土地使用計畫、開發規模、變更程序、配套措施、公平回饋機制等再詳加研議,以符實際發展需要。
土城工業區過去為一傳統產業聚集所在,近年在面臨產業升級轉型的壓力下,有空間轉型之需求。伴隨著工業區更新的契機與交通條件改善優勢,本計畫區率先引入兼具工作、休閒、生態的複合土地使用型態,藉此營造工業區內的優質生活機能與休閒空間,為傳統工業區發展注入活力並塑造新氣象。
為配合地方宗教民俗之需求,因應市府民政局98 年度有關「輔導宗教團體健全其組織及運作」之施政計畫,並順應民情、符合當地信仰,爰配合增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漁村專用區之宗教建築使用組別及使用項目。
新竹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並依循上位相關計畫之指導,配合重大公共建設之陸續推動及因應社會經濟層面之迅速變遷,擬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整體考量本細部計畫區之定位及空間發展模式,並強化地區服務機能及相對競爭力,以期達到都市永續經營之目標。
考量周邊土地已規劃為住宅區,以及新竹市捷運輕軌政策因應內灣支線與公道五開闢通車有所調整,已無車站開發需求,原交通用地等公設施用地配置有必要一併配合調整。再者,土地已經移轉,現有土地所有權人並表達持續推動開發之意願;故辦理此變更案,以加速地區整體開發時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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