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基地:八里區大崁段140及141地號等2筆土地
1,063.5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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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送出基地位於公園兼遺址保存用地中央偏北之遺址核心區域,為避免容移造成區內公設負擔及開發衝擊,建議將容積移至其他公共設施、交通及景觀條件較好的區域。因此,本案申請將容積移至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第一種住宅區,該案於104年7月22日經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政府准予容積移轉。
基地位置
送出基地
接受基地